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4-22 来源:
问: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建设、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县(市、区)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5.验收。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
6.挂牌。农村D级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县级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