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服社会保障

四川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对象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0-11-17     来源:

四川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
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对象申请程序

居家托养是指对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的护理补贴。
1.年龄在16-60岁,具有本省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2.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实需要专人长期照料;
3.残疾人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
4.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包括纳入民政部门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的残疾人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残疾人)。
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有条件的地区在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基础上,可扩大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的发放范围;其他地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逐年纳入资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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