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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

问:如何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其他家庭成员(须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户主身份证等证件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将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日以上,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返回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示10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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