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刘昕 艾才伟)日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精神,针对四川省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台了四川省残疾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细节,并及时向全省各市(州)、县(区)招考委(招办)、残联做了周密部署。四川省招考委和四川省残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年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可于2015年5月14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在5月20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和考场等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可谓“特权”多多。
《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于2015年5月14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通知》附件2),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县(市、区)招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5月20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样张见《通知》附件3),并于5月29日前通过市县招办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同时,《通知》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一)提供现行盲文试卷。(二)提供大字号试卷。(三)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四)优先进入考点、考场。(五)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六)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七)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八)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九)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十)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十一)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十二)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