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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召开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省残联组联处

  72日上午,省残联召开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成都市锦江区、郫都区、绵阳市涪城区、遂宁市射洪县、达州市宣汉县、宜宾市江安县、广安市邻水县、泸州市龙马潭区、甘孜州泸定县、凉山州宁南县10个县(区)残联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远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残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梁峰同志主持。座谈会对省残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行了全面解读,各试点单位交流了专项改革试点推进情况。

  志远理事长指出,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精神,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的重大举措。省残联党组研究决定的10个改革试点县(区)代表5个区域,是按照省委确定的“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发展战略作出的重要安排。试点单位既要发挥对所在片区残联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同时也承担着全省全面开展残联群团改革探索、示范、推广任务。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突破残联改革难点、打破制约事业发展瓶颈,各试点单位务必要找准新定位、厘清新任务、落实新举措。

  志远理事长要求,为进一步抓好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全体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加强创新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系列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境界、政治境界、道德境界,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在充分尊重残疾人尊严的前提下,挖掘其潜能,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服务残疾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残联工作的政治性。其次要加强《宪法》《残保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一法四条例”和业务知识学习,切实通过学习提高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在改革中,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残工委统筹、组织、协调、督促的作用,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共同依法推动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增强残联工作先进性。

  志远理事长强调,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残联党组确定的坚定不移深化“量服”部署,在“深化中优化、在优化中深化”,精准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合理需求,精准对接政府、社会、残联,为其提供精准服务。要着力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扩大联系覆盖面。让残疾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残联工作群众性。

  志远理事长希望,各试点单位和所在市(州)残联深刻理解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在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上下功夫,因地制宜、抓出特色。残疾人工作者要在干事创业上勇担当,在为民服务中解难题,始终坚持“理论引领,找准定位,创新发展,高质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做出残联系统应有的贡献。

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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