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远主持召开党组书记专题办公会议,研究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工作。省残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梁峰,组联处、宣文处、维权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专门协会是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规定、按照残疾类别设立、在残联领导下的残疾人组织,是残联组织的主体协会,是加快推进我国残疾人小康进程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要全面加强协会建设,特别要加强协会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协会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协会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要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体系,夯实组织基础;改善协会工作条件,经费、场地、人员等落实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打造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协会组织,为各类别残疾人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会议强调,助残社会组织是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专业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开展的助残服务是对政府部门基本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要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系统观念”的要求,站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揽各方力量”和更好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广泛参与、残联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以及落实“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的高度,统揽包括助残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残疾人事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残疾人服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会议要求,省残联组联处要把做好专门协会工作、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要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工作指导,活跃协会工作。要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相关政策法规作为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的根本遵循。要和助残社会组织交朋友,为他们发展分烦忧,为他们助残提供服务。要加大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通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吸引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助残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专业化的需求。做好专门协会工作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不问不管,更不能为管而管。要将服务寓于管理中,管理要依法依规,服务要周到有效。
省残联各相关处室对助残社会组织管理负有业务指导责任,要不断提高业务指导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方法,采取有效举措,提高指导助残社会组织的意识和能力。省残联宣文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作用和地位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