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发放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33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执行新标准:残疾等级一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残疾等级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残疾等级三、四级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扩面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预计所需资金共计六千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