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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泸县残联采取“五抓”措施 开发安排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组联处

 泸州市泸县残联采取“五抓”措施 开发安排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工作

 

     2018年,泸州泸县残联按照省《关于全面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的通知》要求,积极采取五抓措施,确保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开发安排到位。

一抓统筹谋划。泸县残联积极谋划协调,通过与县就业局和各镇(街道)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安排泸县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泸县残疾人联合会和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发安排泸县村级残疾人联络员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统一规范明确开发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要求。

二抓精准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召开了开发安排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的专题工作会,就开发主体、开发对象的条件、开发程序、开发时间、开发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责任。

三抓开发质量。按照开发安排条件,采取由村(社区)推荐——镇(街)政府审批——县残联审定——县就业局备案的程序,开发安排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确保联络员质量和水平。

四抓组织培训。为让全县村级联络员及时熟知残疾人“量服”工作,全县分四个片区组织开展2018年深化新时代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村级专委培训,提升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的“量服”业务工作能力。

五抓开发保障。为充分调动村级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含绩效考核补贴100/·月),按村(社区)的持证残疾人数确定:少于100人的实行两个村(社区)安排一名残疾人联络员,补贴800/·月;150人以上的补贴800/·月;100—150人的补贴600/·月,符合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绩效补贴: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由镇(街)每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兑现,形成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

目前,泸县残联开发安排的村级残疾人联络员200人,充实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力量,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量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解决好了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问题。

 

                                        泸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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