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讯息
南充市首次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15     来源:南充市残联

  2019年1月3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9〕3号)。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南充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转化成制度。

  一是救助全覆盖。凡是南充市户籍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但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优先。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救助。

  二是拓展了救助内容。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人工耳蜗、助听器、普及型假肢安装等救助内容,还要求为特别困难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就餐、住宿、生活补助等便利条件。

  三是提高救助标准。即残疾儿童康复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4万元/年;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

  四是解除矫形器限制。鉴于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如脊柱侧弯、脑瘫等残疾儿童所需要矫形器,只要是真实需求,即给予救助,不受两年时间限制(省政府文件规定为两年)。

  五是明确训练时间。坚持全年性康复训练,且每月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15天,以加保证康复质量及训练效果。

  六是严格机构认定流程。拟实施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涉及到有医疗行为康复项目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县(市、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初评后报市残联,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复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并纳入“机构量服”管理。市残联主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复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残疾儿童定点服务机构。

  七是自主选择康复机构。在南充市区域内,残疾儿童家长可自主选择合格的康复服务机构,不设限制条件。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同意后可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通过竞争促进康复机构加快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是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市、县(市、区)和社区康复体系,加快公立康复机构发展。鼓励、指导和支持社会兴办的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设立专科医院,实行“以医养康”。

  九是加快康复医学研究。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南充医疗专业人才相对富集的优势,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的医学专业研究,努力打造一批懂政策、精业务、有爱心、善服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

  目前,南充有15家公立和民营机构从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每年有1000名残疾儿童得到政府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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