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讯息
广元市出台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广元市残联

  为做好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残疾人医疗保障权益,广元市残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参保对象和资助标准。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至四级残疾人进行资助,其中一二级残疾人实施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给予不低于100元的资助,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差额部分由残疾人个人承担。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把三、四级残疾人纳入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切实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增强残疾人生活信心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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