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讯息
泸州市泸县残联夯实基础,健全机制,精准发力,切实发挥紧急救助政策兜底功能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泸州市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帮助困难残疾人在遭遇生活困境、重特大疾病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紧急情况下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泸县残联积极贯彻省市残联有关紧急救助工作要求,设立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资金”,健全残疾人紧急救助工作体系,织密困难残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做实调查研究,夯实数据基础

  泸县位于泸州市北部,辖20个镇(街道),总人口106万,全县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34700人。其中,享受低保、五保政策残疾人12184人、巩固脱贫残疾人7752人,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35.11%、22.34%,社会救助兜底压力较大。为确保紧急救助政策更优、资金更准、服务更到位,县残联依托县、镇、村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围绕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法律救助三项内容,在总数据基础上,按照基本状况、需求状况、诉求情况等项目类别,对全县困难残疾群众进行再次深入摸底,逐户到人开展调研,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紧急救助需求数据库”,适时动态更新,全面确保了对象全面、数据精准、更新及时,为紧急救助政策的优化完善、规范实施、落实到位提供坚实数据基础。

  二、健全制度机制,突出精准服务

  基于扎实的数据摸底、充分的分析研判,结合省市有关新要求及泸县历年执行紧急救助政策的经验,经与县财政局会商同意,于2020年12月3日正式出台印发《泸县残疾人紧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县残发〔2020〕41号),并上溯至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以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法律救助为内容,按照适度救助、分级救助、补充救助原则,设立了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资金”,围绕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检查监督等环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残疾人紧急救助工作体系,确保紧急救助政策有依可寻、有据可施。新管理办法坚持突出精细化、合理化、过渡性主线,多层面、多角度站在残疾人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制定,最大限度确保管理办法切合泸县实际。比如在医疗救助方面,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分为两类实施:其中,建档脱贫户、低保、特困人员按照自费金额的15%取整百进行救助,补助范围为2000-20000元;其他困难残疾人按照自费金额的10%取整百进行补助,补助范围为1000-10000元;在生活救助方面,每人每次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救助金额。救助对象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县残联救助后仍有困难,并符合省市残联紧急救助条件的,由县残联积极向上申报。

  三、严格程序规范,强化透明公开

  为全面确保紧急救助政策的有序推进、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好紧急救助政策的救助兜底功能,县残联始终把紧源头环节和执行环节,着力从宣传、审批、监督三个层面下功夫,全面确保紧急救助工作全环节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一是在宣传层面,积极通过残联系统业务培训会、政策巡回宣传展、融媒体宣传播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全方位、大范围开展残疾人紧急救助等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对新政策、新规定的熟悉、知晓;二是在审批层面,充分将“量服”平台的数字化管理功能与残联组织网格化体系的实地核查功能相结合,着力在对象条件、资料提交、现场复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特别是加强与民政、医保、卫健部门的协作配合、数据共享,有效避免了因机制漏洞,造成资料与实际不符、政策重复享受、资金重复报账等问题的出现;三是在监督层面,始终盯紧审核、发放、公示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县镇村三级层级审核机制,从审批环节把好源头关;通过严格落实政策公开、范围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四公开”制度,从公示环节把好透明关;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发放平台及时、规范兑现救助资金,从发放环节把好执行关。三个关口的从严监督,有效确保了救助政策的对象精准、标准准确、流程透明、政策到位。

  四、注重精准发力,确保成效明显

  始终坚持“以解决需求为导向”的政策执行理念,积极通过需求上报、三级复核、回访抽查等机制,真正实现紧急救助政策在解决困难残疾人医疗、生活、法律困境时更加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精准有效。2021年,云锦镇残疾人钟某某因脑出血住院,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因家庭经济困难,万般无奈之下向县残联提出紧急救助申请,县残联及时通过核查、比对,认定符合救助条件,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极大缓解了钟其英的医疗困境。2021年,玉蟾街道残疾人龙某,因家中遭遇突发火灾,房屋受损严重、生活物资尽毁,县镇残联主动启动三级复核机制,及时向龙某发放生活救助金2000元,有效缓解了灾后重建过渡期间的生活困境,让残疾人家庭倍感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关爱,获得了残疾人家庭的高度赞许。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共有效实施医疗救助65人,落实救助资金23万元;有效实施生活救助13人,落实资金2.4万元;实施法律救助2人,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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