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讯息
四川眉山:多措并举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2023-02-22     来源:教就处

  眉山市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打造为抓手,多渠道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残疾人的痛苦,和他们的家庭负担。全市常年集中托养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650余人,居家托养2200余人。

  一、加大机构建设力度,健全托养服务网络。

  眉山市残联一是成立全额事业单位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指导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青神县、丹棱县等5个县区建有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各县区建立各类寄宿制和日间型集中托养公办机构8家。二是鼓励民办机构开办托养服务,制定民办机构扶持政策,与公办机构扶持政策一视同仁,全市建成民办托养机构4家。三是整合闲置资产壮大托养机构。充分利用民政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和乡村建制调整后的闲置资产,改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条件。彭山区、青神县等4县区利用学校等闲置资产举办4家托养机构。截至2022年,全市建成托养机构12家,其中,寄宿制托养机构9家,日间型照料机构3家,市本级和6县区主城区集中托养机构实现全覆盖,入住率达95%以上。

  二、完善政策制度,建立托养服务长效机制。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等被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纳入重点民生项目。市残联先后出台推动新时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资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公办自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多条腿走路的集中托养模式。建立了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居家托养服务得到良性发展。全市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按每人每年600-800元标准,为城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职业辅导等居家托养服务,上门服务每人每年不低于10次。

  三、突出辅助性就业、托养服务与就业服务实现融合发展。

  托养服务项目本质上是就业项目,为促进辅助性就业发展,市残联制定了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工作方案,明确扶持政策和标准。依托企业建立辅助性就业车间,让托养对象实现正规就业。全市3家爱心企业建成辅助性就业车间3个,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42人,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月人均工资2500元以上。依托残联自有设施多形式开展辅助性就业。全市6个县区利用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开展了手工制作、产品代加工、种养业等形式的辅助性就业服务。企业在建设辅助性就业车间中,进一步改善了适应残疾人工作的劳动生产条件,为更多的残疾人到企业就业创造了条件。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集中安置残疾人数由原来的300余人增加到现在的478人,最高时集中安置残疾人525人。

  四、加大财政投入,托养服务资金得到有力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列入年度项目预算,年预算经费7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按照“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人数,每人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预算运行补贴”,随着托养服务成本的提高,运行补贴也相应作出调整。目前全市日间照料机构最高补贴标准达到1200元/人·月,寄宿制托养机构补贴标准最高达到1970元/人·月。2023年,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预算实现增长,预算经费800万元,比2022年增长14.3%。其中,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预算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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