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

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服务中心基本职能是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收取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参与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

  (二)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重要讲话、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历次全会重大部署,在省残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残联“四个坚定不移”“六个准确把握”工作方略和总体布局,坚持系统观念、创新思维和社会化方法,以推动高质量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为主题,以组建四川省助残就业创业联盟、四川励志报告团献礼建党100周年广泛宣讲等系列重大项目(活动)为主线,进一步统筹抓好自身建设与业务发展,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与职业能力提升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有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省级就业服务中心的引领性、示范性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新格局。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25.7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470.32万元减少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残疾人电商技能提升培训及就业创业项目经费30.00万元及劳务费经费14.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2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7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2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77万元,占71.81%;项目支出120万元,占28.1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5.7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0.32万元减少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残疾人电商技能提升培训及就业创业项目30万元及劳务费经费14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5.7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5.7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470.32减少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残疾人电商技能提升培训及就业创业项目经费30万元及劳务费经费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0.5万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87万元,占88.27%;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占5.17%;住房保障支出27.4万元,占6.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干部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的单位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05.37万元,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在职职工的基本支出,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21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全国助残日助残就业项目交流活动和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赛及就业指导员竞赛经费,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残疾人更好的就业提供帮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励志报告团励志报告会支出,宣讲残疾人自强不息感恩奋进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尊残、助残、扶残的社会氛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单位年初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14.29%。

  主要原因是车辆后期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5万元,用于采购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台式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服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安排的用于职工培训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反映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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