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

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08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委办【2017】4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督查考核,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好民生项目的推进和资金拨付工作,办实办好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1157.45亿元。

  十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14级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4.6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对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其创新创业。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0万人。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8%。

  (二)项目资金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计划安排28.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22亿元,省级安排6.37亿元。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17亿元。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26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教育厅)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105万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7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45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10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为50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100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支持“老少穷”地区新建、改(扩)建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3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5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9.5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7亿元,省级安排3.88亿元,市、县安排3亿元。

  3.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县安排0.36亿元。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2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2亿元,省级安排3.8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5.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0.28亿元。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4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6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计划安排0.8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9亿元,省级安排0.52亿元。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省粮食局)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7377户。

  2.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5万人;继续在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

  3.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在藏区实施包虫病免费筛查37万人次,免费药物治疗1.26万名包虫病患者。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外流贩毒人数下降10%,“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7%。

  5.向“三州”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为“三州”34.96万户农户配备新型小粮仓,有效缓解“三州”农户储粮设施简陋、损耗严重问题,促进农户增收。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4.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6亿元,省级安排2.87亿元。

  2.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9.7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78亿元,省级安排6.99亿元,市、县安排1.95亿元。

  3.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8亿元,省级安排0.62亿元。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

  5.向“三州”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计划省级安排1.29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为11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6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78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37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35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3.7万名;资助1.5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1.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2000名。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8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200名教师,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3.8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22亿元,市、县安排1.5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77.6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2.9亿元,省级安排14.76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5.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96亿元,省级安排3.12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7.6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1.73亿元,省级安排5.9亿元。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6.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05亿元,省级安排6.2亿元,市、县安排5.14亿元。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3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人。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10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1.2亿元,省级安排6.7亿元,市、县安排8亿元。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安排22.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9.48亿元,市、县安排12.6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325.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4.45亿元,省级安排52.39亿元,市、县安排38.78亿元。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安排6.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15亿元。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8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省实行免费婚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较2016年提高3%。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抽检样品2.13万批次。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6.6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3亿元,省级安排3.66亿元,市、县安排3.66亿元。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安排1.1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7亿元,市、县安排0.57亿元。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5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市、县安排0.09亿元。

  4.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万户(含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万户。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80个。

  (二)项目资金

  1.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3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2亿元,省级安排13.5亿元,市、县安排4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0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30亿元。

  3.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建设10000公里。其中完成县乡道改造3000公里,村道改造700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1。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50万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4.农村通信。实现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810个行政村通宽带。

  5.渡改桥建设。建成渡改桥90座,其中渡改公路桥30座,渡改人行桥60座。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3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0亿元,市、县安排10亿元。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安排3.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安排1.78亿元。

  4.农村通信。计划省级安排1亿元。

  5.渡改桥建设。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

  (一)工作目标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48个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原平衡奖励14200万亩。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67.52万亩。

  (二)项目资金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争取中央补助8.8亿元。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37.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15亿元,省级安排2.03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3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0个博物馆纪念馆和36个美术馆。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万场次。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计划安排5.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亿元,省级安排0.34亿元,市、县安排0.4亿元。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安排0.9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4亿元,省级安排0.09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8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市、县安排0.12亿元。

  5.电视户户通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6.广播村村响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2亿元。

  20件民生实事

  一、改善提升1万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3000公里、村道改造7000公里。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二、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其中,渡改公路桥30座,渡改人行桥60座。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三、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含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省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安排3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4.2亿元,省级安排13.5亿元,市、县安排4亿元。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全省改造25万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计划安排88.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6.9亿元,省级安排13.1亿元,市、县安排28.1亿元。

  五、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万户。计划安排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1亿元,省级安排0.9亿元,市、县安排1.9亿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各级计划增加安排21.7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37亿元,省级安排2.17亿元,市、县安排2.17亿元,总额达到325.62亿元。

  七、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计划安排5.3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42亿元,市、县安排1.91亿元。

  八、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报销。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

  九、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在基本公共卫生对老年人、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基础上,每两年开展1次针对7岁至64岁贫困人口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计划安排1.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6亿元,市、县安排0.86亿元。

  十、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推进省级、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计划安排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1.5亿元。

  十一、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以及其他地方病等防治,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扩散,重点遏制甘孜州石渠县包虫病流行。计划安排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14亿元,省级安排1.76亿元,市、县安排0.6亿元。

  十二、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从2017年起,将大小凉山彝区13县(区)实行的学前双语教育扩大到全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省财政按平均每村2名双语辅导员、每人每月2000元计算,给予劳务报酬经费补助。省级安排4.02亿元。

  十三、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在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医疗保障制度和助学、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子女就学、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等情况。

  十四、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计划安排4.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6亿元,市、县安排2.6亿元。

  十五、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责任单位:民政厅)

  从2017年起,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计划安排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十六、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300个小城镇、4000个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城乡生活环境。计划安排30亿元。

  十七、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防治,组织开展60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0.6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计划安排4.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亿元,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0.2亿元。

  十八、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责任单位:文化厅)

  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计划安排1.3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5亿元,市、县安排0.11亿元。

  十九、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

  在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在所有贫困村建立产业扶持基金,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贷款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责任单位:商务厅)

  支持15个省级电商脱贫奔康县、10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重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帮助农户线上销售农特产品,实现在家门口增收致富。省级安排1.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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