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省提前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支出方向)分配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省残联教就处

    按照《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川脱贫办发〔2018〕24号)要求,现将四川省提前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支出方向)1000万元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绵阳市55万元,其中:安州区15万元、盐亭县15万元、平武县25万元。
    广元市苍溪县45万元。
    宜宾市85万元,其中:叙州区15万元、兴文县35万元、筠连县35万元。
    南充市285万元,其中:高坪区35万元、西充县25万元、阆中市45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45万元、蓬安县35万元、仪陇县50万元。
    广安市215万元,其中:广安区35万元、前锋区25万元、华蓥市25万元、邻水县45万元、武胜县45万元、岳池县40万元。
    巴中市85万元,其中恩阳区45万元、平昌县40万元。
    达州市130万元,其中:达川区55万元、万源市40万元、开江县35万元。
    雅安市45万元,其中:名山区15万元、汉源县15万元、天全县15万元。
    资阳市55万元,其中:安岳县30万元,乐至县25万元。
    资金用途:相关地方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市财政,残联备案。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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