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来源:教就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省残联草拟了《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东路6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邮编610081),信封上注明“四川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453846822@qq.com。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