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和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康复处
为确保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川残发〔2023〕6号)和省残联、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5部门印发的《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川残发〔2025〕1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和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和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估机构和定点机构的范围及条件分别见《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和《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单位。机构申报评估机构或定点机构时,其注册地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为县级或市级部门的,向市级残联申报,其主管部门(含行业管理部门)为省级部门的,向省残联申报,在川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机构按分支机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参照前面两种情况向相应残联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1.《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申报表》或《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申报表》(一式2份);2.《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和《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试行)》评分表上各个项目的印证材料2份;3.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2份(单位签章);4.反映机构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等材料各2份。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申报材料清单》(2份)。
(三)申报材料递交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递交或密封邮寄递交,按其他递交方式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邮寄递交时间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省级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材料送至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东路6号3-12办公室。非省级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材料交至市(州)残联指定地点(以市级残联通知为准)。未按要求提交至相应残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送达省或市(州)残联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三、认定工作
省、市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开展资料核查、专家评审、审批公示等评审认定工作,2025年3月底前在省残联官网公布《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目录》《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目录》。
四、申报咨询
申报机构如有疑问,省级主管机构请与省残联康复处联系。联系人:葛老师,电话028-83351261。(非省级主管机构请与当地市级残联联系,联系方式见市级残联公告。)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申报表
2.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申报表
3.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准
入标准(试行)
4.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评分细则(试行)
5.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
准入标准(试行)
6.四川省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评分细则(试行)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