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场地、舞美及录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宣文处
一、项目名称
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场地、舞美及录制项目二、采购单位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三、项目介绍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将于2025年在湖北省武汉市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汇演分声乐、器乐、舞蹈和戏曲4个参赛类别,以各省级残联为单位组成代表队,采取视频预选,选中的节目参加现场汇演的方式进行。四川省将组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已准备10个参演节目(声乐2个、器乐2个、舞蹈4个、戏曲2个),需录制参演节目视频20个(10个节目,每个节目2个视频)。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录制制作参演节目视频20个(10个节目,每个节目2个视频,每个节目分为全景版和推拉版),并提交采购单位参演节目录制的U盘或移动硬盘2份,视频文件名格式为“四川+节目类别+节目名称”(如:四川 声乐类 xx)。
(一)节目视频以真实、完整体现参演节目为标准。
(二)画面清晰,背景干净整洁,光线充足明亮,一镜到底拍摄,可有近景特写,不得进行后期剪辑,不得采用切换外景、慢镜头、定格等特效手段。
(三)所有参演节目须现场同期摄制,声画同步,不得在专业录音棚录制或进行后期剪辑和配音。
(四)每个节目开始前要以字幕条形式标明代表队名称、节目类别、作品名称和编号,表演者在6人以内的需标明表演者姓名和残疾类别。
(五)声乐类、戏曲类节目要加配字幕。
(六)参演节目视频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每个视频大小不超过2G。
(七)录制舞台要符合文艺演出标准,地点在成都及周边、乐山或者西昌。
(八)配备符合舞台尺寸的LED屏幕(至少包括主屏和左右侧屏、视频切换台1套等)、符合舞台和节目的灯光系统(至少包括电脑LED染色灯64台、电脑LED光束灯32台、电脑LED切割灯24台、雾机或薄雾机2台、MA数字灯控台、灯光主线及支线配套等)、符合节目的音响系统(至少包括主音响全频12只、低频4只、返送音响6只、功放配套、手持无线话筒4套、话筒支架4套、无线耳麦15套(肉色)备用2套等)、符合录制节目的摄影设备,符合录制节目的人员配备。
五、项目预算
14万元
六、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执行起至2025年5月20日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8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3份)送达指定地点。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东路6号省残联办公楼3-15办公室 。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密封邮寄。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邮寄递交时间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四)递交材料(响应文件组成):机构资质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证件扫描件)、供应商基本情况、报价方案、服务方案(服务要求应答材料)、人员方案、业绩材料及其他材料。(备注:参选单位所提供扫描件,每页均须盖有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八、评审方式
采购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参选机构所递交的材料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确定项目中标机构。竞争性磋商结果将在省残联官方网站公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3359603、15883072351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东路6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