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发布时间:2010-06-05    来源: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对残疾儿童少年就学进行资助。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地区与受助对象


 

  项目实施地区为全省21个市(州)。各年度项目执行市(州)及任务分配由省逐年确定。省和各市(州)要按照“适当集中,视“十五”期间项目执行情况,保证资金效益“的原则,确定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学校。


 

  项目县(市、区)应为党委、政府重视特殊教育,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项目学校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校长应为有爱心、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


 

  受助对象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已在校(政府开办的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


 

  二、中央助学专款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1、使用范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2、资助标准:按照中央原则确定的每年每生平均625元标准。根据我省实际,资助标准确定为:走读生每人每年300元,寄宿生每人每年900元。“十一五”期间每年度的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人次,由省残联根据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会同省教育厅确定,并报中国残联批准后,下达项目实施地区和学校。


 

  3、项目实施地区和学校不得随意扩大专款使用范围和随意改变资助人次及资助标准,更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


 

  三、受助对象及确认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含外地学生)由其本人或父母、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学年学生申请登记表(附表1)。


 

  2、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市(州)级的报市(州)残联。公示时间为一周。


 

  3、县(市、区)或市(州)残联、教育局共同对受助名单进行审批,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学年花名册(附表2),由残联系统逐级上报至省残联。


 

  4、受助残疾人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四、资金分配与发放


 

  1、中央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项目市(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儿童少年数量、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各地上学年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学年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每年6月20日前,项目县(市、区)、市(州)残联逐级将上学年受助学生花名册(附表2)和学年项目执行报告(见附件4)上报省残联,并将上学年项目执行报告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7月底,中国残联将下学年中央助学专款拨付省残联后,省残联逐级拨付至项目学校。


 

  3、中央助学专款由项目学校统一支出,不得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学校班主任应按学年填写“受助学生经费支出情况表”,并由受助残疾学生本人、残疾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附表1[2])。学校财务应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年经费支出情况”(附表3)


 

  五、残联、教育部门职责分析


 

  残联、教育系统总体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提出助学专款分配计划和资助标准,确定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提高入学率;逐级拨付助学专款,监督检查专款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填写报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了解、检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辍学。


 

  教育系统参与确定资助标准、受助对象、项目统计工作和确定项目学校,选任和培训教师,通过该项目实施,提高入学率;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检查项目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省残联会同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市(州),审批项目县(市、区)和项目学校、确定中央助学专款分配额度和本省资助标准,组织实施本省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市(州)和县(市、区)及项目学校的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全省项目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


 

  市(州)残联会同市(州)教育局负责向省推荐项目县(市、区)和隶属项目学校,审批隶属学校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执行单位工作,向省残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县(市、区)残联会同县级教育局负责确定项目学校,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学校负责审核上报受助残疾儿童少年,认真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他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助学专款。


 

  六、项目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管理。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包括残联、教育部门在内的项目领导小组,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项目学校要确定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单位的选择、受助对象确定和审批、项目执行与检查等环节上,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有项目的地区和单位要安排工作经费,以保证项目任务的完成。残联、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要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循项目地区选择原则、中央助学专款使用范围和项目管理程序,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由残联系统逐级上报。方案一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要将项目实施与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推进特教事业发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管理制度;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扎扎实实搞好项目实施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项目实施地区和学校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对外宣传中要标明“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字样,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刷品、启动仪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助学项目的意义、项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使全社会了解和关注残疾人义务教育,使项目学校、教师,特别是每名受助学生和家长了解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办法,知道资助标准与支 出项目等,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


 

  3、强化资金管理与审计监督。各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和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07〕140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开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助学专款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照到位,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项目学校要单列科目,核算中央助学专款支出。对该项专款使用情况要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对资金管理不善,截留、挪用和未按计划完成资助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调减或不再按排下学年中央助学专款。


 

  4、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各项目实施地区和学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学、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为了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便于社会监督,中、省残联建有数据库,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各项目市(州)、县(市、区)要将有关表格、数据等录入数据库并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5、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市(州)、县(市、区)要将定期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既要重视项目工作结果,也要重视项目过程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定期分级报告制度,各项目市(州)残联应认真总结助学项目执行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残联提交“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_______学年执行报告”(附表4),省残联将根据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确定下学年助学项目具体资金数额并拨付。


 

 


 

  附: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四川省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海金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李红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何绍勇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


 

  凌锡树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处长


 

  刘志贤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刘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杨天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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