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08    来源:四川日报

    全省范围统一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
    2017年,全省“量服”平台全面开放,每年为250万以上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服务

  我省有622万余名残疾人,如何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实现残疾人自我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从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发展、残疾人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志愿助残等方面提出措施,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意见》对加强民生保障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将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统一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范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我省户籍低保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
  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我省各级财政和残联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手术、康复训练等。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辅具配置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深入落实我省《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
  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到2017年每年为250万以上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2017年,全省“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