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书(广元市代表,广元市残联理事长):《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国国务院令第622号)。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分为物质(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关于物质(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的配套服务设施等等,缺乏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或规划执行力不够问题突出;二是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未充分发挥作用,城市中乱占盲道、轮椅道现象普遍突出,导致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于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大部分新建工程或公共服务场所该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如今仍然没有规划并建设到位,比如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医院图书馆的电梯虽建成,但大多都没有安置语音提示,给视力残疾人造成困难。虽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明确建设部门为抓建主体责任单位,这项工作非常紧迫重要,建议各级残联邀请人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邀请政协开展视察活动,真正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