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申请。农户填写申请书并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二、入户核查。村委会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三、民主评议。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7天,无意见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召开乡(镇)长办公会审核,要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7天。
五、县级审批。属于扶贫开发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六、动态管理。经过核查,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经过核查,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