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残联党组同意,决定在全省残联系统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暨“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一、创建标准
坚持以残疾人为根本,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重心,以推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抓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整体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让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利益,生活状况普遍得到改善,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和“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在全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典型性作用。具体创建标准附后(附件一)。
二、评审程序
(一)创建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年初,申报示范县(市、区)的单位,依据创建标准进行自查,经自查并认为达标,可向所在地市(州)残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创建的相关情况报告。
(三)市(州)残联组成验收组,采取网络抽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网络抽查通过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对随机抽查的记录进行核实。实地考察则到申报县(市、区)进行评估。市(州)残联提出审核评估意见后填写申报表(附件二)并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报省残联“量服办”。
(四)省残联“量服办”初审后报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由省残联党组、理事会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后确认。
三、奖励办法
(一)省残联对评选出的示范县(市、区)予以命名表彰。
(二)国家级、省级先进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原则上在示范县(市、区)中产生。
(三)对评选出的示范县(市、区),省残联在项目合作、项目投资上给予优先安排。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8—83392286 (传真)。
附件:
1.“两个体系”建设暨“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示范标准
2.“两个体系”建设暨“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工作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